试用期太长?工厂招聘面试签合同时必知的时间期限

很多工友去工厂打工,签订合同时都有一些期限,比如说试用期6个月,试用期间不交社保,加班到晚上十点以后等等,其实这些时间期限在劳动法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,如果你正准备和工厂签合同,那下面这些时间一定要特别注意了。

1、劳动合同应在工作1个月内签订
去工厂当普工,劳动合同是一定要签的,但有些工厂会拖时间,工人工作几个月后才签合同,一是为了少交社保,二是可以少承担一些企业责任,实际上,劳动合同法是明确规定了的,用人单位需要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,如果超过一个月,那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。

2、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
众所周知,试用期工资比转正后要低,而且有些工厂还制定了试用期不用缴社保的规定,于是就各种延长试用期,动辄就是半年一年,这也是不合法的。劳动法对于试用期有严格规定,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。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;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。由此可见,不管在什么公司工作,试用期最长都不得超过6个月。

3、工作时间每周最多不得超44小时
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。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,那就要算加班费,如果遇到那种工作时间长又没有加班费的,那就要慎重考虑了,不过一般正规的电子厂加班费都是按照日常加班、周末加班、节假日加班的1倍、2倍、3倍来算的。

4、加班每月不得超36小时
工厂上班时间比8小时厂正常,但如果加班太多也是不合法的,劳动法规定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,当然,如果是生产经营需要,的确急需延长工作时间,那也是要征得劳动者同意,并且给予加班费,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加班,那也不得强迫或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或者开除对方。